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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麗娜議員 1071002市政總質詢 焚化爐底渣問題+完整答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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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麗娜新聞稿(10.2)之-  

高雄代燒外縣市垃圾外部成本高

陳麗娜要求市府不要能繼續當冤大頭

高雄市代燒外縣市垃圾,七年來共燒了1百多萬噸,製造嚴重污染,產生的底渣、灰飛竟由環保局處理,處理費高達12億多,每年卻只焚化廠委外業者收2億元權利金。市議員陳麗娜強烈要求市府不能再當冤大頭,至少要把底渣、飛灰運回各縣市自行處理。

代理市長許立民認為,底渣、飛灰應運回各縣市,不過底渣現階段仍優先做再生粒料。

陳麗娜上午在市政總質詢指出,岡山、仁武兩座焚化廠,委外經營,縣市合併後,共燒外縣市事業廢棄物177萬5593公噸(含南區廠2萬8058公噸)。外縣市千里迢迢用大貨車將廢棄物運到高雄,所製造的排碳量更是驚人。

一台大貨車平均一公里碳足跡是0.22公斤,外縣市垃圾來高雄的距離用台中當中位數,來回就是400公里,178萬公噸的垃圾大約要44.5萬次車次,碳排放3.9萬公噸。對比年初市府花2.1億空污基金,宣稱可減少碳1.6萬公噸,就更可看出此政策的可笑。

焚化廢棄物所產生底渣、飛灰,高雄市掩埋處理一噸2800元。七年來底渣有35.5萬公噸,處理費就高達9.94億。飛灰產有10萬公噸,也要2.8億。目前底渣可以做再生粒料,但那天供過於求,處理仍要付出很大的成本。高雄廢棄物掩埋場剩下空間有限,新掩埋場土地難覓,更有理由要求各縣市將底渣、 飛火運回處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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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鎮、小港、旗津立委候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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